「夢想」的力量有多大?
每對新人從決定結婚、婚紗拍攝、婚禮籌備到宴客當日,
付出的心血只為完成一生一次「夢想中的婚禮」。
而有一群對婚禮充滿了熱忱、默默付出的夥伴們,
在這一年完成最重要的使命-打造出全國唯一專業的婚禮大樓。
透過影像,我們捕捉在這過程中,
每一個最珍貴動人的片刻和每一個令人動容的畫面。
就讓我們透過畫面一同分享,每一個夢想成真的感動。
婚禮當日的感動—綻 放
愛情最美的紀錄—絢 麗 夢想大樓的實踐—光 豔 讓我們細細品味每個永恆的片刻 屬於新人的夢想 我們用心實現 對於婚禮的夢想 我們用心打造
〔Perfect moment〕婚禮攝影展 第四屆
邀您一同共襄盛舉
《活動訊息》
主辦單位:典華婚訂系列-典華旗艦館、信義典華、蘆洲典華、板橋典華
協辦單位:婚訂愛資源整合股份有限公司
得獎通知:2009年8月23日(暫定)完成評選,並寄發通知給得獎者
頒獎時間:2009年8月28日(暫定)於典華旗艦館進行頒獎晚會
相關活動訊息請洽 Maggie何小姐 02-87803456 / 0980-101062
來信請洽maggie@wedding-i.com
《攝影主題》
Dreams Come True 夢想成真-夢想三部曲
《攝影展報名方式》
1. 參展作品需為電子檔JPG格式,檔案大小須達1MB以上;
唯『光艷』 (拍攝旗艦館外觀)參展作品檔案大小須達10MB以上。
(檔案大小確認:滑鼠移至照片,按右鍵至內容選項確認大小即可)
2.參展作品檔案及報名表請以組別及參展兩位新人名字命名。
例「綻放(組別)-小明小花(新人名字)參展作品1」、「絢麗-小明小花參展作品1」
3.備妥參展作品及報名表,以以下方式繳交:E-mail至maggie@wedding-i.com
4.收件日期:即日起開始收件,2009年8月20日截止收件(依收件時間為準)。
如對報名方式有任何疑問,請電洽婚訂愛婚禮規劃 Maggie 何小姐0980-101062。
夢想一部曲 - 綻 放 [下載綻放報名表]
《邀請對象》2008年7月1日 ~ 2009年6月30日,於以下各飯店宴客之新人
典華旗艦館、信義典華、蘆洲典華、板橋典華
《參展辦法》
1. 每對新人最多提供兩張作品為參展用。參展作品須符合此次Dreams Come True活動主題。
2. 參展作品需為新人本人提供(不限拍攝者)。
3. 參展作品需於典華婚訂系列會館拍攝之作品。
《評選標準》
1.照片內容構圖佔60%,文案故事佔40%。
2.邀請專業攝影師、婚禮雜誌編輯、婚訂愛婚禮規劃擔任此次評審。
《幸福獎項》
第一名:乙 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三萬元
第二名:乙 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貳萬元
第三名:乙 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壹萬元
優 選:五 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參千元(每名)
佳 作:十四名 典華婚訂系列 自助百匯餐卷四張(每名)
夢想二部曲 - 絢 麗 [下載絢麗報名表]
《邀請對象》 2009年8月20日前,於典華旗艦館內拍攝婚紗之新人
(不限於典華各館宴客,於攝影展期間不收取場地費用,歡迎至旗艦館拍攝)
場地拍攝預約請洽Maggie何小姐0980-101062
《參展辦法》
1. 每對新人最多提供五張作品為參展用,且不收連作。
2. 參展作品需為新人本人提供(不限拍攝者)。
3. 參賽作品除婚紗主題外,需包含可清楚辨識典華旗艦館之背景,避免具有爭議,以突顯旗艦館取景之美。
4. 作品檔案不可經由任何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(例如:加色、加字、彩繪、數位合成、格放…等),
需呈現照片最原始之畫面。
5. 作品內容不限合照,新郎新娘獨照可,職業婚紗模特兒婚紗照不得參賽。
《評選標準》
1.場景表現40%,新人主題30%,攝影專業性30%。
2.邀請專業攝影師、婚紗攝影師擔任此次評審。
《幸福獎項》
第一名:乙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三萬元
第二名:乙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貳萬元
第三名:乙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壹萬元
佳 作:五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參千元(每名)
夢想三部曲 - 光 豔 [下載光艷報名表]
《邀請對象》拍攝旗艦館外觀,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
《參展辦法》
1. 於任何時刻拍攝典華旗艦館外觀最美的一面。
2. 每位參賽者最多提供三張作品為參展用,不收連作。
3. 參賽作品需為本人拍攝。
4. 作品檔案不可經由任何影像合成或數位處理(例如:加色、加字、彩繪、數位合成、格放…等),
需呈現照片最原始之畫面。
《評選標準》
1.作品的創意50%與攝影品質50%
2.邀請專業攝影師、CLO、典華設計師擔任此次評審。
《幸福獎項》
第一名:乙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三萬元
第二名:乙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貳萬元
第三名:乙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壹萬元
佳 作:五名 典華婚訂系列 現金卷參千元(每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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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注意事項》
1.參選者對於評審委員之評選結果不得提出異議。
2.參展作品如涉及著作權、肖像權等爭議,參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,概與主辦單位無關。
3.參展者同意自參展日起讓主、協辦單位享有作品之使用權,不另計酬。
4.參展作品恕不退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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